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总结练习题(十五)

一级造价工程师 模拟试题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 2018/12/13 17:01:16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技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参见教材 P13。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得低于出资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为 100 万元,因此造价工程师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 60 万元,该企业造价师人数为 12 人,要至少是出资人的 60%,则该企业出资人最多 20 人。参见教材 P13。

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选项 D 属于注销资质的情形。参见教材 P14。

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参见教材 P14。

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须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参见教材 P14。

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有效期是 3 年,届满延续注册,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 3 年。参见教材 P14。

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业务承接。建设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参见教材 P15。

8、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2)委托人的义务;(3)咨询人的义务;(4)违约责任;(5)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8)其他。参见教材 P15。

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处罚。参见教材 P17。

1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信用制度。工程造价信用档案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参见教材 P17。

1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可被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参见教材 P17。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选项 C,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选项 D,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 3 年。参见教材 P13。

2、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选项 C 错误,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选项 D 错误,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参见教材 P13。

3、

【正确答案】 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参见教材 P14。

4、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选项 D 错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处罚。参见教材 P17。

5、

【正确答案】 B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参见教材 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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